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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市千山街三段87號原創(chuàng): 賀春蘭 人民政協(xié)報教育在線周刊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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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望真正開啟分類管理時代
8月10日,司法部網站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引發(fā)教育產業(yè)股市震蕩、業(yè)內高度關注。教育經濟學博士陳國定等專業(yè)人士認為,盡管尚未通過,但這在中國民辦教育發(fā)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重在告訴民眾,讓市場的歸市場,讓政府的歸政府,讓捐贈的歸捐贈,建立產權合法清晰、辦學層次各就各位的現代化辦學體系,政府態(tài)度堅定。全國政協(xié)委員蘇華、胡衛(wèi)、劉林、十二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張杰庭等在接受采訪時認為,此次司法部公開征求意見的送審稿相比于4月20日教育部向社會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在行業(yè)監(jiān)管方面繼續(xù)細化,操作性更強,政策導向性更加清晰。但包括全國人大代表李孝軒在內的和長期研究民辦教育的浙江大學教授吳華等專業(yè)人士也表示,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核心精神是促進,中國教育離不開民間資本支持,此次市場波動或提示我們還要慎重決策。
教育機構上市成為證券市場上一道靚麗的風景線。伴隨著民促法對營利性教育的承認,越來越多的資本進入我國教育市場。國內依靠學費滾動發(fā)展的民辦教育時代結束,借助資本的力量,民辦教育遭遇新一輪洗牌,國內并購加速。
劉林、張杰庭等認為,此輪資本市場波動,反映出投資者對相關政策取向的敏感。送審稿可見政府的治理意圖,今后,境外資本試圖以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的情況將受到嚴格限制,比如將營利性的九年制義務教育捆綁一起上市的做法不被允許。記者采訪了解到,引起此輪教育板塊股市下跌的與上次修訂稿有顯著變化的政策條款草案主要在于明確了將嚴格限制公私不分、營利與非營利性教育不分的情況。比如送審稿在第一章第五條指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以及外方為實際控制人的社會組織不得舉辦、參與舉辦或者實際控制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舉辦其他類型民辦學校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規(guī)定。”同時新增規(guī)定“實施集團化辦學的,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加盟連鎖、協(xié)議控制等方式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同時,禁止了一些公辦學校輸出教育品牌擴大優(yōu)質教育資源客觀上也為機構牟取利益的行為。第二章第七條指出,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當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教學活動,不得以品牌輸出方式獲得收益。
早在之前,民辦教育資本市場的監(jiān)管和規(guī)范問題已經引起全國政協(xié)委員的關注。
6月29日,全國政協(xié)教科衛(wèi)體委員會召開“民辦教育發(fā)展問題與對策”對口協(xié)商座談會,與會全國政協(xié)委員、民辦學校舉辦者呼吁要積極穩(wěn)妥推進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盡快出臺,以促進民辦教育分類管理和現有民辦學校的平穩(wěn)過渡與可持續(xù)發(fā)展。委員們認為,目前,分類管理改革總體勢頭良好,由于各地對改革的認識不統(tǒng)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導致工作推進不平衡,仍存在貫徹落實法律不主動不積極、政府扶持和管理的具體政策不明確、辦學者權利義務不清晰、管理力量嚴重不足等問題。在這次會議上,一些委員呼吁要營造良好的民辦教育投融資環(huán)境,同時也規(guī)范一些通過海外上市規(guī)避中國法律監(jiān)管甚至引進海外資本侵犯我國教育主權的行為。劉林、張杰庭等建議,要加快對境外資本通過舉辦者股權轉讓進入民辦學校等新問題的研究,做好風險預估和管控,制定民辦學校舉辦者退出辦法,規(guī)范民辦教育資本市場。委員們呼吁要逐步放松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在境內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管制,引導已經在境外上市的教育企業(yè)有序回歸境內資本市場。著力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滿足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正常融資需求。
就這次送審稿來看,委員們此前的呼吁得到了部分回應:此次細則送審稿明確營利性資本不得兼并收購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同時嚴格防范海外資金對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浸潤和控制。而營利性民辦教育的相關政策也超乎預期的寬松。
“此次修訂導向非常明確。”胡衛(wèi)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此次實施條例的修訂是根據民辦教育發(fā)展中碰到的難點、痛點和堵點進行了修訂,導向清晰。非營利民辦學校不能通過協(xié)議控制等行營利之實。營利性民辦學校政策也更加寬松,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之內,擁有了更大的辦學自主權,比以往政策規(guī)定擁有了更為寬松的辦學空間?!眲⒘忠脖硎荆浩鋵嵐墒姓鹗幹荒苷f是個調整,就送審稿來看,國家對營利性教育是寬松的。這個送審稿限制的其實是假營利性教育。是對在國外注冊公司,收購國內的非營利性教育,從而逃避我國法律監(jiān)管的做法說“不”。
“教育類機構一定要看清形勢、看清政策?!睆埥芡ピ缇蛯I(yè)內舉辦者提出警示。“此次送審稿發(fā)布后,股市震蕩是必然的。此前有上市教育公司利潤高達60%到70%,這種現象與現實情況不符合。”“義務教育階段境外捆綁上市、利益轉移輸出,本身已經違法。義務教育階段本來非營利,應該享受公辦學校教師的退休待遇等優(yōu)惠政策,如果營利非營利不分,勢必會回到過去,造成國家對非營利的支持政策無法落地?!?/p>
“這是一個戰(zhàn)略選擇問題?!比珖f(xié)委員俞敏洪說:“審議稿最引起關注的是對非營利教育的限制性管理。1-9年級義務教育階段杜絕任何營利性資金進來,考慮到教育本身有政治屬性,特別是在義務教育階段,如果國家下定決心要做非營利教育,杜絕一切營利性教育,純而又純,也是件好事。這樣也斷絕那些要在1-9年級做營利性教育的想法?!?/p>
擔心:
民間資本進入教育或遭遇挫折
當前,市場波動在繼續(xù)。為此,有相當人士擔心,此舉可能對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造成一定的挫折,違背民辦教育促進法促進發(fā)展的初衷,我國辦大教育強教育的進程需要民間資本的支持。談及自己企業(yè)新高教集團的股票下跌,全國人大代表李孝軒表示,“對于長期做教育的人來說,股票的漲跌影響不大,因為并不需要即刻抽出資金。但資本市場對送審稿的情緒,可能不利于更多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崩钚④帍娬{說,“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根本是希望促進民辦教育的發(fā)展,總體來講中國教育還是缺錢,國家希望有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到教育領域,否則的話,沒有必要分營利、非營利,如今市場波動,這反映了對政策有擔心,正確解讀政策也有個過程。”法政集團董事長王廣發(fā)認為,“僅僅依靠國家財政支持發(fā)展教育,難以滿足人民群眾對優(yōu)質教育的需求,還需要民間資本的支持。通過走向市場,讓老百姓了解教育發(fā)展,也為教育融資,這種模式在中國還是新生事物,因此,股市有波動很正常。從長期來看,國家有限的教育財政要保公平,民辦學校滿足的是人民群眾對教育多樣性選擇,無論如何,還是要鼓勵民間資本有序進入教育?!?/p>
張杰庭特別強調,“還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進一步調研,在國家利益、百姓利益、投資者利益間找到平衡?!睎|方之星教育機構董事長楊文澤也表示,學前三年行動計劃中要求80%的高普惠率,而送審稿中規(guī)定集團化辦學,不得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兩個政策疊加,可能會挫傷民辦園舉辦者的積極性。陳國定援引教育部財務司歷年全國教育經費執(zhí)行情況統(tǒng)計公告,作出分析:當前我國國家教育財政對擴招后的公辦高等教育體系的支撐已經達到了極限,高等教育供給的缺口巨大。國家教育財政總盤子里,其中中央財政提供不到20%,主要是地方財政提供,超過80%。地方政府為實現教育財政占比GDP4%付出了巨大努力。目前地方財政普遍吃緊,地方債務負擔很重,未來財政辦學資金只會越趨緊張。如果只靠財政辦大學,顯然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yǎng)不僅在量上已經難以支撐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發(fā)展,更難以在質上支撐我國新時代經濟發(fā)展的高質量增長。
長期關注民辦教育發(fā)展的吳華教授表示擔心:“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要看全局看大局,種種現實中的現象表明,教育的不充分不平衡發(fā)展影響著人們對美好生活的獲得感,我們規(guī)范民辦教育的健康發(fā)展可以有很多技術手段,比如規(guī)定民辦教育一定收入用于教師工資。而不能因噎廢食,將資本趕出民辦教育領域。”
對于這些擔心,業(yè)內也有人士表示:“這種影響只是短期的一個影響,營利性民辦教育是朝陽產業(yè)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毙抻喓蟮拿褶k教育促進法早已經對民辦教育的營利和非營利作出了規(guī)定,特別是2017年9月1日新法開始正式實施后。細則則是要以實際舉措彰顯國家有法必依的態(tài)度、維護法律的尊嚴。送審稿基于法律精神提出監(jiān)管和警示,對存在變通心理的機構和股民都有警示意義,送審稿還在征求意見中,某種意義上也是給已經上市的機構預留了調整的空間。
據悉,目前,司法部正委托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積極調研中。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征求意見截至2018年9月10日,這是新民促法正式立法前的必要步驟。本次送審稿是繼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發(fā)布關于《民促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修訂版本。從2002年12月首部《民促法》頒布,到2016年11月《民促法》第二次修訂稿在人大常委會上通過,再到2016年12月國務院聯(lián)合教育部印發(fā)三大配套文件《若干意見》、《分類登記實施細則》及《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正式落地,已走過10多年探索歷程。
本次送審稿共有6處變化,其中值得重點關注的變化有兩點:(1)“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當經主管部門批準,并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教學活動,不得以品牌輸出方式獲得收益”。(2)增加了“實施集團化辦學的,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加盟連鎖、協(xié)議控制等方式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
(本文來自國盛教育,作者為分析師鞠興海、邵璟璐、趙雅楠。)
此次司法部公開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簡稱送審稿)相比于4月20日教育部向社會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在行業(yè)監(jiān)管方面繼續(xù)細化,操作性更強,政策導向性更加清晰。但是新增的一些條款也引起了市場的過度反應和不同解讀。
一是送審稿第五條規(guī)定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設立基金會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差別化的政策導向,可能導致以基金方式舉辦民辦學校這一創(chuàng)新性的政策措施不能得到預期的政策效果。建議仍回歸到《征求意見稿》的表述,對于營利性、非營利采取一視同仁的態(tài)度,鼓勵設立基金舉辦,這有利于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渠道進入民辦教育領域,促進行業(yè)整體水平提升。
二是送審稿第七條規(guī)定,公辦學校不得以品牌輸出方式獲得收益,這對于獨立學院等民辦學校造成影響,建議增加一個過渡期限。
三是送審稿第十二條規(guī)定“實施集團化辦學的,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加盟連鎖、協(xié)議控制等方式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集團化辦學一直是我國教育改革創(chuàng)新的重要方向,特別是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發(fā)展現代職業(yè)教育具有重要意義。送審稿這一規(guī)定的初衷在于對于非營利性學校的監(jiān)管,避免“以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但是可能會對集團化辦學的發(fā)展造成一定影響和行業(yè)投資者對于政策的不同解讀,建議對本條做適當修訂。
四是送審稿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營利性民辦學校批準籌設時,舉辦者實繳資金到位比例應當不低于注冊資本的60%。由于學校批準籌設的時間較長、不確定性較大,對投資者造成較大的資金成本,建議適當降低批籌時的實繳到位資金比例。
五是送審稿第五十八條,對承擔普惠性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政府按公辦學校生均經費標準撥付教育經費,建議將非營利性的民辦中等職業(yè)教育學校納入生均經費撥付范圍,撥付標準按照當地同類公辦學校執(zhí)行。
第二章第七條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當經主管部門批準,并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教學活動,不得以品牌輸出方式獲得收益。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和獨立的專任教師隊伍,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fā)學業(yè)證書。
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公辦學校依法享有舉辦者權益,依法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義務。
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轉為民辦學校。
第二章第十二條同時舉辦或者實際控制多所民辦學校、實施集團化辦學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具備與其所開展辦學活動相適應的資金、人員、組織機構等條件與能力,并對所舉辦民辦學校承擔管理和監(jiān)督職責。實施集團化辦學的,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加盟連鎖、協(xié)議控制等方式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集團化辦學的社會組織向集團內民辦學校提供教材、課程、技術支持等服務以及統(tǒng)一組織教育教學活動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建立相應的質量標準和保障機制。
集團化辦學的社會組織不得濫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所屬民辦學校應當依法獨立開展辦學活動,存續(xù)期間所有資產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第二十一條實施學歷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注冊資本應當與學校類別、層次、辦學規(guī)模相適應。其中,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實施其他學歷教育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前款規(guī)定的營利性民辦學校批準籌設時,舉辦者實繳資金到位比例應當不低于注冊資本的60%;正式設立時,注冊資本應當繳足。
第七章第五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qū)域實施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或者其他公共教育服務的需要,可以與民辦學校簽訂協(xié)議,以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其承擔相應教育任務。
委托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或者普惠性學前教育任務的,應當根據接受義務教育或者普惠性學前教育學生的數量和當地實施義務教育或者學前教育的公辦學校的生均教育經費標準,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